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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历史建筑保护系列报道之(六)

构建历史建筑长效保护激励机制

2014-10-08 杭州市住保房管网

自2005年全面启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以来,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在无章可循、基础薄弱、可借鉴经验少等情况下,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通过实施“鼓励外迁、允许自保”和保护补助等政策,逐渐建立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今后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依据。

(图为保护修缮后的小河直街历史文化街区)

想要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修缮,首先要征得居住在历史建筑中的原住居民的同意和配合。面对“自保还是外迁”的问题,不同的居民家庭有着不同的需求。为化解历史建筑内居民诉求多、意愿不一等问题,杭州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并施行了“鼓励外迁、允许自保”政策,允许街区和历史建筑内民居自主挑选不同的安置方式。对于选择货币安置或低于原地段等级的外迁安置的住户,给予不超过原房屋评估价值的15%的奖励;对于选择原地段回迁安置的住户,根据自身意愿和能力,既可委托保护机构统一修缮,也可按规划自行保护修缮,保障了居民的物权和自主权,成功走出了一条多元主体共建、共赢的保护之路。

(图为保护修缮后的小河直街历史文化街区)

2006年启动的小河直街历史文化街区搬迁整治工程中,通过首次实行“鼓励外迁、允许自保”政策,取得较好的成效。约有35%的居民选择了外迁安置,65%的原居民选择了回迁继续居住。市住保房管部门对回迁安置房屋进行了保护、修缮,在延续房屋历史风貌的同时,大幅提升了建筑质量和配套功能设施,并将人均居住面积从13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受到了居民广泛认可。

(图为保护修缮后的仁德里12号建筑)

同时,市区两级住保房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了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补助政策。通过设立市级历史保护专项资金,对符合保护要求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此外,2013年出台的《保护条例》率先提出定期检查、评估、补助规定,对于日常管理过程中风貌保护较好、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积极合理利用的业主专项资金可适当补助,,拓宽了保护工作的资金来源从而进一步提高业主的保护积极性,有利于构建历史建筑长效保护激励机制。